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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2021年

【概要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要求,我公司认真识别所排放物质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特对2020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要求,我公司认真识别所排放物质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特对2020年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报告如下:

  一、废水排放情况

  公司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排入光大水务污水处理厂,公司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 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均符合接管要求。废水中污染 物种类主要是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总氮等,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二、废气排放情况

  我公司共有14个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种类主要有: 氯化氢、油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氨气等。14个排气筒 废气均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

废气处理方式

DA001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2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3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4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5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6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7

油雾

通过过滤式净化装置后15米高空排放

DA008

氯化氢

通过湿法喷淋净化后25米高空排放

DA009

氯化氢

通过湿法喷淋净化后25米高空排放

DA010

氯化氢、颗粒物

通过旋风分离加两级吸收后20米高空排放

DA011

碱雾

通过除雾器后20米高空排放

DA01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

经收集后30米高空排放

DA013

铬酸雾

经集气罩收集后30米高空排放

DA014

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铬酸雾

经RTO+沸石转轮后18米高空排放

  2021年我公司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我公司共有1个独立的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2021年我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35889.573吨,共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各 类危险废物5245.933吨,公司内部综合利用工程酸再生共处置废酸酸30696.66吨。有毒有害物质均妥善处置,未造成土壤污染,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具体见下表:

 

产废情况

危废
8位代码

2021年度产生
(吨)

2021年度转移
(吨)

2021自身利用处置(吨)

336-064-17

589.37

609.449

 

900-300-34

34536.12

3887.41

30696.66

900-041-49

120.935

90.7

 

900-204-08

471.931

461.16

 

300-349-3420.444

24.934

 

336-068-17

26.05

26.05

 

900-200-08

124.723

146.23

 

合计

35889.573

5245.933

30696.66

  综上,我公司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全面受控,未造成相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特此报告。

  山东唐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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